12月6日我17:45在绛帐镇西闸口乘坐绛帐至杨陵客运车辆,车辆行驶至杨陵区火车站前转盘处停车,未行驶至终点站杨凌汽车站,告知我不去汽车站,并让我下车采取其他方式前往,客运车辆未从起始站行驶终点将客人丢下属于中途抛客行为,要求予以处罚,对此我提出以下绛帐客运站违反法规行为:
1.客运车辆在客运站外发车(西闸口),违反疫情防控相关办法
2.绛帐到杨陵汽车站车辆不提供发票,属于偷税漏税
3.车辆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中途将客人丢下,属于中途甩客行为
4.去杨凌部分车辆没有营运许可,违反工商法
5.营运车辆在营运时间外拉客,属于非法营运
6.车辆存在行使后移交变更于其他车辆
7.汽车离开客运站后,中途拉客,违规拉人.
8.相关事务在12345上投诉3次,期间处理过多次,都无作为,无整改措施。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47条,客运班次应按照线路,班次,站点运行,不得站外上客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