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路莱茵小城二三期地下停车位现在开发商只卖停放权不租,业主买也要买有产权的车位,而不是交钱买20年的车位停放权。请问地下停车位面积是不是业主公摊面积?属不属于人防?
开发商合同上写的“该停车位总使用期限由两部分组成:1是自该停车位交付之日起满贰拾年之日止,实际使用期限为贰拾年;2、自该停车位交付之日起满贰拾年次日开始,至房屋所有依附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止。
这样的条款20年期限满后的部分有没有法律保障?如果没有法律保障,11万买20年的停放权,折算下来每月费用太高了,业主不想买就得扫牌临停,请问这样操作开发商属不属于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