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就职于华旅集团长安分公司 (地址:长安区长安公园西门),2021年7月20日左右离职,10月20日左右去退还工作服,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未干满一年不予退还工作服押金(300元),此规定是否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帮忙退还300元押金。
公司规定未干满一年不予退还工作服押金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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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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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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