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本人通过绿地集团铜川置业有限公司的置业顾问定购位于铜川市耀州区朝阳路西段绿地不夜城DK2-10-10102的房子。由于当时置业顾问隐瞒所购房子存在红线内不利因素,且签订定购协议时郭某并未履行定购协议中特别约定第一条甲方应向乙方详细说明并解释(商品买卖合同及附件),本人并不知悉(商品买卖合同及附件)涉及的条款内容。工作人员利用格式条款且利用本人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本人基于对格式条款重大误解而实施民事行为。导致本人支付了1万元的诚意金。
2021年9月10日下午, 置业顾问将一张仅有签字页的纸递给本人,并催促本人签字, 说是购房必要流程,只有签字页上传到房管局网上之后预售合同才能下来。此后置业顾问给本人微信上发送合同模板及一层平面图,本人愕然发现所购房屋所在楼栋不但存在红线内不利因素而且房屋北面(卧室与卫生间)的窗外并非绿化带而是一堵墙。房屋的事实情况与宣传的窗户外面是绿化带且房屋南北通透,采光通风好,这两者之间是天差地别。
而置业顾问从始至终隐瞒了如此重要的事实, 本人表示要求解除定购协议,退还诚意金及首付款。本人认为绿地集团铜川置业有限公司的置业顾问的行为存在明显欺诈且利用本人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