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大寨路恒大城1、2、3号楼下有多家餐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及《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51条,法律规定居民住宅楼下一律不允许开设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还规定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都不允许开设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的餐饮。
这些餐馆基本都是2014年以后新开的,有几家老店相关证书也早已到期或者重新续办、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本条例实施前(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已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其经营许可到期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2014年1月1日之前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发证,而2014年1月1号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馆,一律不予发证,一律属于违法!法律规定应该由当地政府确认的监督管理部门改正其违法行为!令其改正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法行为,如不改正予以关闭并罚款。
我们这是高层建筑,油烟异味都是往上飘,楼下味道就连顶楼住户都经常无法开窗,住户们经常半夜十一二点也能闻到刺鼻的烧烤味道,弄得满屋子都是油烟烧烤味!就连小区里边一大片区域每天乌烟瘴气,多半是“虾贝蚝情烧烤”这家店排放的油烟味!这些店铺排放的油烟和异味严重影响了住户的身心健康!影响面太广,影响的是成百上千的住户!这根本不牵扯油烟达标不达标的问题,法律规定只要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就违法,即使达标也是违法!
恳请政府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根据相关法律责令恒大城1、2、3号楼下的几个餐馆停止其违法行为,停止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这些油烟、异味、废气里都是致癌物,对人的健康产生潜移默化的危害,且楼上很多小孩老人居多,危害性极大!
法律和法规就是保护我们这样的住户,希望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希望相关部门能履行法定职责,还我们群众健康的生活环境!
以下附上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正)
第五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选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未按照规定设置餐饮服务业或者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县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