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寰国际广场出售商铺公摊超过60% 租金抵消购房款

用户_xbVv
2021-11-24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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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好:

合同备案号:Y19051335

合同编号:201807031273

本人于2018年购买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与太华路立交桥东北角“百寰国际广场”1幢3单元2层30219号商铺。

商铺总价:695618元(大写:陆拾玖万伍仟陆佰壹拾捌元整),每平方米单价:31518.71元。

建筑面积:22.07平方米,套内面积8.35平方米,分摊面积13.72平方米。

诉求如下:

本人希望同百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协商退款事宜。

理由如下:

1、百寰国际广场的开发企业为:西安百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郭建强。

委托经营管理方:西安俊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郭涛。

郭涛本人隶属于百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股东,职位:高管。

本身存在不合理,不符合现有商业运营的规定。

2、购房合同体现的总价为:695618元(大写:陆拾玖万伍仟陆佰壹拾捌元整)。

销售方原商铺总价:915917元(大写:玖拾壹万伍仟玖佰壹拾柒元整),前三年租金合计:原商铺总价24,即:219669元(大写:貳拾壹万玖仟陆佰陆拾玖元整)

购房合同应当体现销售方原商铺总价,而非减去三年租金后的总价。租金抵消购房款,在2018年,国家已经取消这种销售形式。

3、对于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里,年均8的认购房款总额,作为租金收益,存在较大质疑?周边同类型商业,以大明宫万达为例,租金收益达不到该标准。走访百寰国际广场里面商铺,并非合同里的租金水平。作为业主,质疑抬高商铺售价,用本金给业主返还租金,从房款中抵扣。

4、建筑面积22.07,分摊面积:13.72平方米,公摊比例:62.16,对于出售的商铺,超感公摊,显然不合理。

国家规定,商场内部,公摊不能超过60的!

5、本人现在生活举步艰难,也维权无果,真心连生活的勇气都没有了

申请人:李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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