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小区内非法开设培训班 严重扰乱居民生活

杨丽君
2021-11-24 09:22
点击数:

各位领导,我是莲湖区糖坊街7号楼的居民。现实名举报,在本小区三单元3楼西户303房间内,有人非法开设培育班。在厨房,客厅,卧室摆满了30多张桌椅板凳和黑板。她们从10月1日起租房开设培训班,上课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晚上,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全天。

该非法补课点还假借一家三口私人租房实际进行有偿补课,将居住性的房屋变成了经营牟利的场所,且没有任何相关手续,严重扰乱居民正常生活。社区多次上门劝阻,没有任何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西安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培训机构“教学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且具有一定的学生活动场所,教学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等相关规定,在居民楼内设立培训班,不符合设置与审批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证件。

同时,该教师在培训机构有偿补课,违反了教育部颁发的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应严肃查处。

望相关职能部门上门调查取证,取缔该非法补课点。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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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11-24 09:22
已转交 2021-11-26 15:03
已反馈 2021-12-13 16:25
已反馈 2021-12-1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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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糖坊街居民楼小区内非法开设培训班 已停办
莲湖区
2021-12-13 16:25

西安市莲湖区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回复:接到网民反映“居民楼小区内非法开设培训班 严重扰乱居民生活”留言后,我区安排区教育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致函如下:

此前,我区教育局联合青年路街办于11月27日前往糖坊街7号楼3单元3楼西户进行核查,发现该机构有人员正对5名初中生开展教育教学,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进行了拍照取证。经有关工作,该机构负责人已承诺停止违规办学,并清理所有涉及教育教学的桌椅。

12月3日上午,区教育局再次前往该机构核查,发现大门紧闭,经向社区和物业公司了解,该处房屋正向外转租。

下一步,区教育局将继续跟踪检查,发现违规办学将严肃处理。网民也可拨打莲湖区教育局办公电话87362871,87318867投诉违规办学问题。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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