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我是莲湖区糖坊街7号楼的居民。现实名举报,在本小区三单元3楼西户303房间内,有人非法开设培育班。在厨房,客厅,卧室摆满了30多张桌椅板凳和黑板。她们从10月1日起租房开设培训班,上课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晚上,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全天。
该非法补课点还假借一家三口私人租房实际进行有偿补课,将居住性的房屋变成了经营牟利的场所,且没有任何相关手续,严重扰乱居民正常生活。社区多次上门劝阻,没有任何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西安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培训机构“教学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且具有一定的学生活动场所,教学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等相关规定,在居民楼内设立培训班,不符合设置与审批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证件。
同时,该教师在培训机构有偿补课,违反了教育部颁发的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应严肃查处。
望相关职能部门上门调查取证,取缔该非法补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