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学林雅苑小区违规出售地下车库停车位

李欢
2021-11-23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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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西安市长安区文苑中路18号经济适用房学林雅苑小区(长安星园)业主,小区有11栋楼,住户2000余户近万人。2021年10月25日,小区原代建开发商西安森特置业有限公司在只张贴一纸通知、未张贴和提供任何对地下车库产权归属资料的情况下,违法出售不属于自己的地下车库,小区业主去长安区住建局市场科进行了反映,同时,通过12345对开发商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了投诉,长安区住建局市场科在未经过调查、未让开发商提供任何产权证明等资料给业主进行公示的情况下,简单套用物权法解释并没有物权的开发商强行售卖行为属于合法,造成目前小区二三十位业主花费巨资购买了地下车库。

关于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归属问题说明如下:

第一,从目前业主去长安区规划局和住建局查询到的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土地划拨等资料上已经证明(资料附后),地下车库是和小区楼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的配套设施,从西安市保障房中心查询了解到,小区销售均价3538元里已经包含了地下车库建设费用,而且地下车库位置位于小区中心花园地下,出入口在小区公共道路上,不属于独立地下空间。作为经适房学林雅苑小区投资主体的西安市保障房中心也已经明确说他们对开发商提出来的售卖地下车库行为由于不具有完全产权未予以审批通过。

第二,谁建设,谁收益的前提是谁投资,要取的物权证才能收益。学林雅苑小区土地属于国家划拨、地下车库建设费用已经折算到销售房价里,开发商只是相当于代建小区的一个机构,和建设钟楼道理一样,请问开发商,假如钟楼是你建设的,根据谁建设,谁收益,你也把钟楼卖了去不成?

第三,地下车库的产权分为所有权和使用权,两者都要取得权利证属登记证明后才有处置权,现在开发商不拿出任何证明资料,只凭一张嘴说拥有地下车库的处置权,在开发商提供不了任何地下车库产权证明的情况下,违背郭杜派出所出警的严厉警告,再次对地库地锁进行电焊。

就西安森特置业有限公司打着使用权转让的旗号,实际是出售的情况下,学林雅苑小区业主认为,西安森特置业有限公司在地下车库产权尚未明细,未公示产权所属的资料以及合同不合规的情况下,出售地下车库属于违法行为,希望长安区住建局市场科予以叫停并予以处罚。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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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11-23 14:29
已转交 2021-11-26 15:06
已反馈 2021-12-1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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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学林雅苑小区违规售地下车库 住建局回复
长安区
2021-12-14 11:12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贵网反映发来网民反映“长安区学林雅苑小区违规出售地下停车位”的网调字[2021]第111289号网上舆情调查函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该项目车库,开发商已将地下车库权属资料报送至我局,同时在办公区域进行公示。土地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已明确写出土地证使用权人为开发商,且规划车库为独立的地下车库,不是人防车位不占公摊面积。按照规划设计建设地下独立机械车位。

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内容: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根据《物权法》第三编第四章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依照相关规定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地下车位的使用、由双方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收益归企业所有。我局已要求开发商做好业主解释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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