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郑国路陈杨新界小区,没有非机动车棚,业主,租户将电动自行车纷纷乘电梯上楼,在楼道或户内充电。非常危险!
诉求:请求应急部门与消防部门和住建部门能够联合执法,加大宣传,阻止电动车乘电梯。
咸阳市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经了解,彩虹物业在陈杨新界小区13号楼和14号楼中间建设有电动车棚,并安装有充电设施,可供业主停放充电。同时彩虹物业在小区门禁处张贴有禁止电动车上楼的通知,并定期对电动车上楼进行检查,但仍有个别业主电动车进电梯、上楼。
经协调,要求彩虹物业完善小区管理制度,加大对电动车上楼充电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宣传,提高业主对电动车上楼充电存在危害性的认识,减少电动车上楼充电现象的发生。加大安保巡查力度,发现电动车上楼充电现象及时进行宣传、制止、劝导,督促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小区电动车棚内,在电动车棚内充电,提高小区的消防安全。对劝告无效者及时向消防部门、相关执法部门反映或举报依法查处,保证小区业主的居住、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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