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千禧时代物业乱收费 不退还收取的装修押金

用户_Peim
2021-11-15 16:24
点击数:

宝鸡千禧时代物业,因本人在千禧时代九号楼903购有一商品房,由于本人身在外地,房子装修后一直没有居住,也就是一天也没有住过。

当时到物业处办装修手续时,曾告知由于在外地,房子会长期不住,但当时物业没有告知不住时需要办理空置申请。

根据住建部发部的物业条例,如果商品房长期不住,在缴纳物业费时可以减收百分之三十,但千禧时代物业以未写书面申请为由,拒绝减收百分之三十物业费,这种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物业,请主管部门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同时请主管部门领导督促退还当时办理装修时收取的装修压金,因物业告知装修费要过一个采暖季后才能退还,在此感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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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11-15 16:24
已转交 2021-11-26 15:10
已反馈 2021-12-28 13:34
已反馈 2021-12-28 13:34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千禧时代物业不退还收取装修押金 金台区回复
宝鸡市
2021-12-28 13:34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回复:

网民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针对物业乱收费问题,经陈仓镇物业办协调,物业公司同意对该空置房予以登记确认。镇物业办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近期前往物业公司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物业服务费。

针对装修押金退还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装修押金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15日内应当全额退还。装修期间如有损坏走廊、墙面、电梯、对讲等公共设施的情况,其修复所需费用由损坏责任人承担。当责任人拒绝修复时,物业企业可在其装修押金中据实扣除,其余部分应如数退回。建议您按上述规定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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