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公司无故切断眉县滨河首府小区燃气 多次沟通无果

无以为家
2021-11-1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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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陕西宝鸡眉县滨河首府的业主,目前在冷冬来临后,天然气公司无故切断家里天然气,强制缴纳无故费用,投诉当地监督管理局后,竟然回复“不予立案,请向天然气公司打电话维修。”

事情经过:2018年天然气公司安装后告知可正常使用,实际本身就有故障。多次联系天然气公司处理,答复:“天然气表接反了,安排上门调整。”2021年3月及2021年7月28,天然气公司上门检修,清楚写明“反挂表”,并且承诺一周内上门处理(实际未处理)。2021年10月25日,工作人员上门拆除旧表,安装新表。而后告知消费者“扣除原卡预存费用,仍需补缴两千元。”面对金额质疑时,工作人员答复:“不愿意就缴三千多”,并以“不管去哪告我都不怕你!”“没有明细,内部规定,不缴不给新卡,停天然气!”威胁。并拒发新卡,停断天然气。迄今仍未解决。

在这些年内,多次联系维权无果,当地也没有其他天然气公司可以选择。目前家中已被停断天然气,严重影响民生保障。

投诉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得到答复“不予立案,请向天然气公司打电话维修。”

我想问下: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是否有看我提交的问题,诉求,以及附件提供的完整事情经过。我多次写明天然气公司“多次沟通未解决”、“态度恶劣,威胁消费者”。为什么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可以轻飘飘几个字“请向天然气公司打电话维修”。这是我们对于监管部门要求的“主动监督、靠前监督、精准监督。”的态度吗?

当地监管局,对于辖区内保障民生的企业出现如此恶性行为为什么不受理?敷衍了事,踢皮球,不作为。这样的监督管理部门,真的能真正保障群众权益吗?

一个政府职能部门竟然这样的敷衍态度面对群众反应的问题,如此工作态度,怎么能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后,不认真查看举报事项,不完整看待群众提供事情经过,敷衍了事,轻飘飘回复。甚至在我的举报中我列举出此天然气公司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我们工作人员都没有查看,没有正面回应。对于我提出的天然气公司对消费者态度恶劣,威胁消费者事项也没有回复。市场监管局理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面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却消极应对,听之任之、熟视无睹,不履行自身职责。希望领导能够查实事实,维护群众利益!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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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11-12 09:43
已转交 2021-11-2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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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公司切断滨河首府小区燃气 眉县回复
眉县
2021-11-24 16:10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接到网友反映“天然气公司无故切断眉县滨河首府小区燃气 多次沟通无果”问题后,我县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眉县住建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经调查,2021年3月25日,中燃公司工作人员在合力首府小区例行安检时发现24-2-802用户表具反挂,不计量,随即给用户下发安检通知单。随后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和登门都未能联系上该用户。最终在10月25日下午用户在家,工作人员进行了换表业务。

用户燃气使用情况:该用户自2018年8月16日开卡通气点火(开户气量10m³),并先后于2019年11月30日和12月14日两次购气,共购气490m³,2019年12月后至今一直再未购气。2019年10月29日该用户更改为壁挂炉采暖用户,从2019至今共经历两个采暖季,目前用户表内气量剩余490m³,这期间用户一直在免费用气。

中燃公司决定只对该用户2021年1月—9月用气量进行追缴(按照发改委测算方法,壁挂炉用户采暖季每月不低于400m³,非采暖期每月不低于16m³的气量),采暖季3个月*400=1200m³,非采暖季6个月*16=96m³。因此预估该用户共使用气量为1296m³,用户表内剩余490m³,超用气量为806m³,共需缴纳806m³*2.04=1644.24元。11月5日中燃公司工作人员联系用户,让其前往眉麟路中燃公司售气厅办理气费追缴,但用户至今未去办理。直至11月12日收到该用户在12345和西部网的投诉。

收到投诉后中燃公司工作人员与该用户进行了联系沟通,用户仍表示不愿承担相应燃气费用。中燃公司将继续加强与用户的联系,同时提高维修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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