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舟四路大华翰林府三期先交房后验收 违规交房

小猴子
2021-11-10 09:51
点击数:

一、违反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交房,交房流程违规。神舟四路大华翰林府三期却违反合同规定,交房采取“先签收房屋,再验收房屋质量”这是一种典型的欺诈行为。 

二、不具备合同约定的用电、用水和天然气条件,一期交付1年多使用的仍是临时电,二三期陆续交房中,仍旧临时电,出现多次业主被困电梯事故。

 三、商品房交付条件不够清晰,缺乏公正,未能公开公正展示全体业主。

具体诉求:要求先看房再收房,大修基金和契税个人自己去交,开发商不能强制,不能做为收房条件。水电天然气都通了正常使用了再开始交物业费。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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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11-10 09:51
已转交 2021-11-17 14:51
已反馈 2021-12-07 11:30
已反馈 2021-12-0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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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翰林府三期交房质量问题 尽快予以维修
航天基地
2021-12-07 11:30

航天基地网信办回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航天基地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西安航天基地相关部门已要求建设单位及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内容交付房屋。

根据《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屋。” 西安航天基地相关部门已要求建设单位及物业公司,严格落实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或者车位,物业服务费或者停车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或者车位,物业服务费或者停车服务费从交付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经调查,该小区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西安航天基地相关部门已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取物业服务费。

西安航天基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与市民联系确认投诉内容,并与大华锦绣前程项目建设单位取得联系,要求建设单位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尽快予以维修,西安航天基地相关部门将持续督促建设单位。

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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