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网转来网调字[2021]第11122号的函件已收悉,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反映人赵某明为我县焦岱镇梁家扁村三组群众,住房为四间两层(一层为砖混结构、二层为彩钢房)。2021年3月,焦岱镇政府启动了西安外环高速南段(蓝田境)焦岱镇区内征迁工作,征地红线斜穿赵某明家后院,该户门楼及房屋位于征地红线外,鉴于此种情况,焦岱镇安排工作人员征求该户是否拆除门楼及房屋,赵某明母亲表示不愿意拆迁。随后,县外环征迁指挥部办公室、焦岱镇政府会同建设方,对该户房屋是否需要拆迁情况进行了实地勘察,考虑到门楼及房屋对工程建设影响不大,遂决定尊重群众意见,对门楼及房屋不予拆除。因该户门楼无独立墙体,门楼南墙系借用隔壁群众家私墙,在实施红线内房屋拆迁时,因该户隔壁群众家房屋位于征地红线内,在对隔壁群众家房屋进行拆除过程中,由于门楼无自建墙体依托导致门楼产生裂缝,情况属实,但房屋细微裂缝产生的时间和是否由拆迁造成暂时难以确定。
2021年9月12日,县外环征迁指挥部办公室、焦岱镇政府等相关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研究提出门楼及房屋处置方案。一是由焦岱镇政府负责,按照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蓝田境)征迁补偿标准,对该户予以补偿,由该户自行拆除门楼进行重建。二是由焦岱镇政府负责,安排工程队对该户门楼进行修缮加固,巩固建筑结构并粉刷门楼墙面,加固后不予补偿。三是由建设单位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户群众房屋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研究提出处置方案。目前,赵某明本人不同意以上处置方案,提出赔偿的要求,由于赵某明提出的赔偿要求不符合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蓝田境)征迁补偿相关标准规定,相关单位正在积极与赵某明进行协商。
下一步,县交通运输局将积极协调建设单位,加快房屋鉴定工作,持续加强与赵某明的沟通协调,做好政策解释和群众思想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关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