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公园里小区开发商违反合同内容 单方面更换物业

宋先生
2021-11-0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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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杨凌区华星公园里小区业主,2021年10月份该小区交房时违背合同规定,在不通知业主的情况下私自更换物业公司为华园皓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一级物业资质每平米1.5元收取物业费用,实质上小区物业现有工作人员资质配备严重不达标,且物业公司服务能力水平低下,以次充好。

10月22日我的房子进行装修作业时发现下水管漏水,第一时间我告知小区物业公司,迄今为止(11月3日)仍未维修,期间我多次电话督促,但物业都推诿扯皮不作为,以至于我无法继续进行装修作业。恳请政府早日核查,督促企业整改,提升群众幸福感。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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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11-04 10:38
已转交 2021-11-12 17:59
已反馈 2021-11-1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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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公园里小区更换物业 杨凌区住建局回复
杨凌示范区
2021-11-16 17:12

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网民在陕西网络专栏—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中反映:“杨凌华星公园里小区违反合同内容,单方面更换物业”等情况,我局立即派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一、经我局协调处理,了解到华星公园里小区的新收房业主宋先生反映的基本情况是:该物业公司“按照一级物业资质每平米1.5元收取物业费用,小区物业现有工作人员资质配备严重不达标,且物业公司服务能力水平低下,以次充好,10月22日我的房子进行装修作业时发现下水管漏水,第一时间我告知小区物业公司,迄今为止(11月3日)仍未维修,期间我多次电话督促,但物业都推诿扯皮不作为,以至于我无法继续进行装修作业。”

处理回复如下:(一)该物业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均有明确的收费标准,物业费均为1.5元/㎡/月,物业质量服务标准按照一级服务要求,严把服务质量关,物业服务人员择优录取,持证上岗,人员配套齐全,贴心为业主服务。

(二)该公司物业服务中心来电来访登记表及公园里(建设单位)报修跟进记录表上记录:1、10月25日该业主反馈窗户密封条松动,主卧卫生间落水管渗水,服务中心前台接待人员立即将该问题反馈至原建设施工方,施工方回复维修人员在外地4天后处理。2、10月29日工作人员根据施工方之前反馈的维修时间,与施工方沟通该问题维修情况,施工方反馈维修人员在外地还未维修。3、10月29日至11月4日物业公司多次将问题报送至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部进行协调处理,并积极与施工方沟通督促其尽快维修。4、经物业公司积极协调,施工方已于11月5日进行了维修处理。

二、关于更换物业公司的说法:2020年8月,华星公园里建设单位与杨凌宜家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1年3月5日,因杨凌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身原因致使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解除了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物业公司招聘程序,重新公开选聘了华星皓月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与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有关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的住宅物业费均为1.5元/㎡/月。该公司承诺一级服务,人员配备到位,未发现有违规和服务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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