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东岭幸福家小区交房两年不给办房产证

一个苦苦等待房本的时候
2021-11-0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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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宝鸡东岭幸福家业主,宝鸡东岭幸福家交房两年了没有任何通知办理房产证,打电话给售楼部询问售楼部人员爱答不理,与骗我买房时候的态度天差地别,希望宝鸡市长责令让抓紧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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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11-01 16:27
已转交 2021-11-04 14:40
已反馈 2021-11-3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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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东岭幸福家小区不给办房产证 住建局回复
宝鸡市
2021-11-30 11:18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经了解,东岭幸福家小区目前正在协调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我们已多次督促企业加快办理进度,争取让业主早日拿上房产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第十二条明确: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登记期限及因出卖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处理方式有明确约定,业主可通过合同约定的解决方式主张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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