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洛南县金江广场商铺 售楼部终止合同不返利

用户_x8nJ
2021-10-29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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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买了洛南县金江广场2-1-31号的商铺,合同到2023年,售楼部现在不履行合同关系,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关系,给我们说最多返利到去年,之后没能力返利了,请求帮助。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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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10-29 10:31
已转交 2021-11-12 17:57
已反馈 2022-06-07 15:34
已反馈 2022-06-0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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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金江广场买商铺不按合同付租金 将妥善处理
洛南县
2022-06-07 15:34

洛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首先感谢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对网友反映事件的关注及监督,金江广场对占用网络空间资源给相关部门造成困扰深表歉意。现就将事实和处置措施答复如下:

调查情况

1.关于网友提到的“到付租金的时候不按照合同办,至今找不到老板解决”,纯属子虚乌有,无稽之谈。租赁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依约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公司有专门的人员按照租金申报流程积极处理有关租金事宜,对于个别租金未能及时支付的业主也进行了耐心的劝解,根本不存在不按照合同办和找不到人解决的事实。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对该公司租赁该商铺以及运营造成巨大冲击及严重的经济损失,已造成该公司入不敷出的困境,该公司依然遵守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商铺业主的租金,有部分或个别业主未及时拿到租金,有可能是业主本人未能及时提交租金申请,该公司是按照申报顺序,按支付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支付,对于未能及时领取租金的业主,工作人员已经及时的与业主当面解释或者电话沟通,大部分业主表示理解和尊重。

3.下一步让公司将尽可能的简化租金申报流程,及时准确的跟业主沟通,妥善处理好业主的根本利益,也希望媒体和相关部门继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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