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贵网反映发来网民反映“长安区翠堤湾小区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网调字[2021]第11057号网上舆情调查函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车位管理费问题
经了解,该小区未通过“一费制”,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成本变动情况和拟调价方案;就调价方案与业主协商,经“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后,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物业服务等级经物业项目所在区(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后,收费标准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目前,该小区“一费制”调研工作未通过,我局督促物业企业尽快重新组织“一费制”意见征询工作。
二、关于暖气费问题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做好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协商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物发〔2016〕117号)规定: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属市场调节价,由供热单位与小区业主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在冬季供热季来临前,供热企业应将供热方案、供热价格等内容向业主公示,其中还应该包括不用热或空置房用户基础热费收取比例;根据国家规定,不用热缴费比例在30%-60%范围内确定,确定不用热用户的基础热费收取比例前应由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若存在异议由长安区郭杜街办、社区进行协调。
三、关于电梯广告位、门禁广告位等公共部位收益费用问题。
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企业每年初第一个月公示上年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之前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若业主有异议可在物业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