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收到陕西西部网《关于网友反映“陕西新金源利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网调字[2021]第10097号),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涉及工程情况
勉县绿缘小区一期工程项目由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代为勉县财政局建设。2010 年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将勉县绿
缘小区一期水源热泵中央空调工程承包给陕西新金源利实业有限公司; 2011年, 陕西新金源利实业有限公司将勉县绿缘小区一期工程室内管网及末端安装、机房内管网安装及水泵配电安装、室外管网部分工程分包给西安恒天圣地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施工由西安恒天圣地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调查情况
经查,网上反映人蒋某系西安恒天圣地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也是该公司在勉县绿缘小区一期水源热泵中央空调工程的现场施工负责人。2011年10月6日,蒋某代表西安恒天圣地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陕西新金源利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2011年10月6日,蒋某带领18余人进场施工,2014年5月22日完工。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拨付陕西新金源利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陕西新金源利实业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已结算价款按期支付给西安恒天圣地新能源有限公司。2014年完工后至今,勉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勉县财政局、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从未接到任何劳动者投诉,反映勉县绿缘小区水源热泵中央空调项目上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西安恒天圣地新能源有限公司对工程确有增加变更部分,因该公司至今未提供工程增量、签证变更的相关依据,陕西新金源利实业有限公司与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在结算时,建设单位不认可无法提供依据的增量及变更,致使增加、变更部分未能结算,陕西新金源利实业有限公司多次催促西安恒天圣地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时提供变更签证依据,但其迟迟不予提供,导致西安恒天圣地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陕西新金源利实业有限公司未结算增量工程款项。
三、处理情况
2021年10月25日,勉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网友蒋某电话取得联系,耐心细致地解释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进行了如下答复:
1.网友蒋某反映的事项实际上是西安恒天圣地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陕西新金源利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决算纠纷问题(增加工程量结算问题),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其反映的拖欠工程款问题不属于劳动监察受理范围,建议西安恒天圣地新能源有限公司尽快按照工程变更规定要求提供工程增量、签证变更相关依据,待双方核实认可后进行工程决算,并按照决算结果支付剩余工程款项,若陕西新金源利实业有限公司不按照决算结果支付剩余工程款项,直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渠道解决。
2.关于网友蒋某还反映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之规定,勉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无法立案查处。该项目具体由西安恒天圣地新能源有限公司安排工人施工,工资支付主体为西安恒天圣地新能源有限公司,应由该公司进行支付。建议劳动者提供相关欠薪证据后,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