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招聘到鄠邑区中医院 医院不按承诺发安家费

李先生
2021-10-0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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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我是2015年参加陕西省定向招聘到原户县,现鄠邑区中医院的医务人员。服务期5年,2020年结束。根据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试用期满一次性补助3万元安家费。但是直到现在我还是没有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钱。

鄠邑区卫健委百般推脱就是没有人解决问题,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这样怎么能留得住人?是什么原因鄠邑区可以和陕西省的政策不一样,别的地方都已经拿到钱,鄠邑区跟我一样的还有很多人,6年了没有拿到钱!请领导给我们解决。翘首以盼!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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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10-08 18:02
已转交 2021-10-21 18:00
已反馈 2021-10-2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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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区中医医院不按承诺发安家费 卫健局回复
鄠邑区
2021-10-21 18:02

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健康局回复:收到此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该医务人员属于2015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学类定向本科生,其干部介绍信中备注依照协议、人事、编制关系确定在原户县中医院管理,岗位定岗在原草堂中心卫生院。

目前,该市民已辞去公职,与鄠邑区中医医院无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户县卫生局2015年10月在与其签订的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服务协议书第十七条内容,服务期内不得自行变更执业地点,在服务期限内不得申请向县以上医疗机构调动,不得以进修、培训、调动等为由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

该市民自2015年10月至今一直在鄠邑区中医医院(原户县中医院)工作。经查阅资料,原户县卫生局已于2016年12月27日将该市民2015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学类定向本科生安家费拨付给其定岗单位原户县草堂中心卫生院。按照服务协议安家费不由鄠邑区中医医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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