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曹坪镇蔡玉窑有人砍伐河边杨树 请制止

小黄
2021-09-06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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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曹坪镇蔡玉窑社区群众将10余年长成的河边杨树批量砍伐卖给某商人,如不及时制止还会有大量树林被砍。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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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09-06 09:22
已转交 2021-09-24 14:47
已反馈 2021-10-1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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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曹坪镇窑镇社区砍伐河边杨树 督促补植
商洛市
2021-10-15 15:22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收到贵网民生热线栏目《关于舆情调查函反映商洛市曹坪镇蔡玉窑社区有人砍伐河边杨树请制止》的问题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从县林业、水利、交通、森林警察大队和曹坪镇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发生在曹坪镇窑镇社区和银碗村,群众砍伐杨树的情况属实。

砍伐人为窑镇社区和银碗村的55户村民,共砍伐杨树147株,其中,银碗村胡某、黄某等17户村民砍伐自留地杨树36株、通组路沿线杨树13株、河道沿线杨树30株。窑镇社区王某、胡某、夏某等38户村民砍伐自留地杨树26株、河道沿线杨树42株。

经县林业、水利和交通等部门现场核实,以上村民所砍伐的杨树不是林地上的树木,也不是相关部门栽植的护路林和护岸护堤林,为当地村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等规定,上述村民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已砍伐的树木也没有处理依据。

目前,我们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曹坪镇及相关村(社区)加强辖区林木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砍伐树木的村民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在10月底前完成苗木补植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频率,引导群众树立爱林护林意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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