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建设地铁六号线施工中受伤 工伤鉴定完没下文

求助
2021-09-03 14:48
点击数:

今年6月28日,我就我父亲在中铁七局项目部西安地铁六号线施工过程中受工伤一事在这里进行过求助,第二天中铁七局项目部来人答应给我们解决问题,做工伤鉴定,但必须删帖,我们想着不把事情扩大化,所以答应了他们的要求,但现在劳动仲裁联系我们可以做工伤鉴定,我们跟项目部联系,项目部一主任说这是我们跟劳务公司的事,他们不管,让我们不要赖他们,劳务公司让我们找项目部,说事是在项目上出的,只能让项目部解决,后面直接联系不到劳务公司负责人。

现在我父母已经在西安住了十多天宾馆,我父亲一根肋骨还是断裂状态,而且生活费都在自理,他们一点也不管不问。我想问问,现在还有没有政府部门管理此事。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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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09-03 14:48
已转交 2021-09-08 14:53
已反馈 2021-09-18 15:45
已反馈 2021-09-1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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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中受伤工伤鉴定完没下文 人社局回复
西
西安市人社局
2021-09-18 15:45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回复:关于网友反映“父亲建设地铁六号线施工中受伤,工伤鉴定完没下文”的问题。

据了解,当事人已就工伤认定申请流程,咨询碑林区人社局,碑林区人社局也向其发放了关于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清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病历资料等证据材料。

建议当事人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及时前往碑林区人社局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相关手续,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即可按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可按照国家和我省、我市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碑林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受理电话: 8958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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