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回复:关于网友反映“父亲建设地铁六号线施工中受伤,工伤鉴定完没下文”的问题。
据了解,当事人已就工伤认定申请流程,咨询碑林区人社局,碑林区人社局也向其发放了关于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清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病历资料等证据材料。
建议当事人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及时前往碑林区人社局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相关手续,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即可按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可按照国家和我省、我市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碑林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受理电话: 8958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