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广发租房不签合同不退1600元定金
工薪阶层 发表于 2021-09-03 15:12:5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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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孩子上学,要在铁一中附近租房,就到西安广发租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房,当时看房协商后,约定缴三个月租金4800元,押一个月押金1600元,另外缴800元租房期间房子用品维修费,因为房子个别地方需要维修,就说到签合同时在缴房租、押金、维修金,但要缴定金1600元,我说看一下合同,广发以需要在网上签是电子合同必须在签时才能看到为由,就没有看到。过后到签合同时,看到合同上说必须签一年,如果不租一年就不退押金,如果不签就不退定金,反正你签的是宝盖头的定,告我也没用。我认为签一年是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强加上的,是霸王条款,是欺诈,就没有同意,广发就没有退1600元订金,这该怎么办,请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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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碑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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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租房不签合同不退1600元定金 碑林区回复
碑林区委网信办回复:发现网友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的“西安广发租房不签合同不退1600元定金”的问题后,碑林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经执法干部向网民了解,网民9月份在西安广发租房住房租赁有限公司鲁家村分公司拟租赁房屋,已看房并交纳定金1600元,因双方签订合同时存在租赁期限(最低一年)和退押金异议未实际签订租赁合同,现网民不愿继续租赁房屋,被投诉人不退定金。期间,网民已向碑林区住建部门投诉过,经调解,被投诉人以网民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定金1600元。
经执法干部向被投诉人询问,被投诉人称在双方拟定租房合同前,已告知网民需要租赁一年并提供了房屋相关手续和实地进行了看房,才收取了定金,后因网民不愿租赁违约,因此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退还定金。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规定,文艺路市场监管所依法终止调解。
经对被投诉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初步审核,其中条款暂未发现涉及霸王条款等违法内容。
11月19日下午,执法干部电话(87811425)联系网民,告知网民依法终止调解,建议网民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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