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广景花园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 违约交房

用户_xyUT
2021-09-0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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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日,安康市福兴房地产开发集团出售给本人位于广景花园三期的房屋一套,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按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20年10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但出卖人于2021年4月23日短信及电话通知本人所购买的房屋开始正式交房。

本人于2021年4月25日前往福兴公司售楼部办理交房手续。售楼部工作人员让我签多项提前交房协议书(霸王条款),于是我质问工作人员,理应2020年10月30日交房,为什么还要签提前交房协议书?

1、按合同约定第九条该商品房交房时应当符合两项条件:“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此两项商品房交付条件出卖人无法提供。无法给业主开全款购房发票,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天然气未通。开发商不履行合同违约,应该给业主相应的违约金,不应是只免一年物业费的霸王承诺!

2、依据小区沙盘及购房宣传与实际不符,按合同第十四条规划变更,出卖人私自变更规划设计,未在变更确立10日内书面送达买受人。小区地面的车位去哪了?变更后进小区的楼梯太陡、车库出入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事故谁承担?

3、窗户阳台设计与实际不符,按合同约定是断桥铝,但实际是塑钢材料。出卖人告知需要更换阳台设计,要求业主签署霸王条款(补充协议)。

4、小区的物业费与小区的环境及服务成反比,为什么收1.2元/平方?

5、小区存在乱收费,有时收5元/小时,有时收2元/小时,收费动态现象,停车收费有没有相关部门的批示?

6、该小区存在违法建筑,原规划设计地面16层,现在地面是17层,违建一层。还有2号楼墙边数间二层主体已竣工不在规划内的建筑物。

出卖人的行为已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按照安康市纪委《全市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及市住建局《2021年整治房地产领域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为扎实开展全市整治房地产领域问题专项工作,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违约交房、违约办证、房地产“黑中介”非法牟利、物业服务搞垄断、违规收取高昂服务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恭请广大新闻媒体网络援助,恭请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依规依纪依法核实,彻底查处安康广景花园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违约交房欺诈众业主的事实,严肃处理,给业主解决实际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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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21-09-08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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