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地铁3号线昨日事件的一些疑问

希望西安文明和谐的市民
2021-09-0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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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3号线大雁塔站昨日的事件中,官方的解释并不能使人完全信服,引发了一定舆论反弹。希望官方能就以下疑问做出解释,使民众理解官方的做法。

1.女子在视频最初并未有严重威胁安全的行为,甚至一度试图添加涉事另一方微信进行商议调解。在这种情况下暴力拖拽女子下车是否更危害正常行车秩序?如果此事不发生在大雁塔一类换乘站是否更容易造成列车晚点?

2.即使该女子确实有相关行为,与之发生冲突的男乘客事后情况如何?地铁方面有没有在事件发生后做出合理的调解?如果只是让两位乘客下车而不进行调解,拖拽行为有何意义?

3.为什么在保安劝女乘客下车被拒绝后(官方说法)不报警解决问题?这样暴力且有伤风化的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合规?保安有没有法律权力强制拖拽女子?(若有,请明确列出法律条项。已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四项明确规定不能暴力处置纠纷,不知地铁有无特殊规定?)

4.保安的行为事实上造成了女子衣物被严重撕扯的公众场合性侮辱结果。保安的行为是否欠妥,是否有刑事责任?若其行为确实不合规,对涉事保安能否有令人信服的处罚措施?

5.此次事件也反应了西安地铁的应对方式不能使所有民众信服。相关安保员工的应急事项培训是否到位?若不到位,如何改进?地铁管理人员对此事件有没有一定责任?

另外,我们希望地铁公司官方尽快公布事件全貌的(打码后)监控视频,其中包括保安介入前双方冲突的全程,且至少提前半分钟以保证视频完整。这可以使得官方的说法能够令人信服。

全运会将近,希望西安地铁能够践行创文明城市理念。希望西安市相关运输机构能够实现文明、合法、合规,扭转西安市长期以来的不良印象。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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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关于对“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调查处理的通报
记者调查
2021-09-02 14:17

8月30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发生后,西安市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市纪委、市公安局组成的调查组,现将有关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西安市公安局通报:8月30日16时55分,郭某(女)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其间,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郭某拒绝下车。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

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

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经西安市纪委监委调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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