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不同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为何不同?

hhzz
2021-08-2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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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兴汉新区(市属事业单位)被征地农民全部落实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待遇领取分别是女满55岁男满60岁每月240元;汉中市汉台区(区属人社局)无法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需要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缴纳保费的百分之六十,财政补贴保费的百分之四十。条件是整村或整组(村民小组)统一办理,由于参保需要个人缴费,同村同组无法统一,还由于区人社局不能设定统一参保截止日期,造成部分愿意参保的农民,长期处于申请等待的过程中,想参保确被一直拖着,一拖再拖……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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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08-2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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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2021-09-0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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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汉台区人社局回复
汉中市
2021-09-08 16:46

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关于西部网网友反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收悉,我局立即责成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关于兴汉新区管委会(原兴元新区)内征地农民养老生活问题。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兴元文化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和土地征收及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发〔2012〕49号),兴汉新区管委会征地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兴汉新区管委会负责,未纳入我区管理。兴汉新区管委会征地范围的被征地农民按照《汉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汉中经济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兴汉新区管委会一次性按照规定标准统一缴纳,由兴汉新区管委会为到龄的被征地农民(即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按月发放240元养老金。

2、关于汉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汉政办发〔2007〕161号)文件,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承担60%,从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由国土资源部门一次性统一扣缴;政府财政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补贴40%。新被征地农民按本人所处的不同年龄段一次性分别缴纳5--17.5年的养老保险费,在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按月发给养老金(240元/月)。已被征地农民所缴费用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分担60%,政府财政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补贴40%。由村(组)统一组织参保,一次性缴清5--17.5年的养老保险费。村(组)统一组织筹集资金,申请核准2个月内向农保经办机构缴纳保费。未规定群众办理参保的受理截止时限。

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强人社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城乡居民及时了解各类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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