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安地铁5号线汉城南路站的一名队员,2021年8月20下午19点40分左右,根据规定活体动物不能带进站(除有证的导盲犬外),有位两位乘客携带小金鱼进站,我告知乘客不能携带并解释相关规定,乘客说家太远不想自弃,随后报告当班值班站长(杨某),值站让乘客携带进站。
我就想问那些规定有什么用呢?我们按照规定执行,你们不按照规定执行,要那些规定有用吗!你们放进去就是灵活处理,我们放进去就是考核不按规定执行,公平吗?最后挨骂的是我们安检,投诉的也是我们,规定既然可以随意更改那就不需要那些规定,还要那些规定干什么呢???请领导可以给个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