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于2020年10月买渭南恒盈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恒大珺睿府住宅三期14-2-1401一套,并在开发公司缴纳定金及首付款,符合无理由退房条件,2020年11月4日填写无理由退房协议书,截止到目前没有退款。而当时买房时签协议退款最迟6个月,有合同和录音为证。六月份打过渭南市长热线,官方回复督促其退款。恒大方说7月底前退款但未有进展,后来又说已经向总公司打过报告,总公司同意专款专用,给我们六七家已经远远超过六个月的尽快退款,说最迟八月底退款。8月21日去恒大咨询退款事情,恒大工作人员说渭南恒大总经理不同意退款,还要推迟,而且没有给出期限。渭南恒大总经理不知道是哪位,身在高位就该如此欺负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吗?
恒大进驻渭南本来应该是双方互赢,有利民生的好事,我们选择恒大,后因为某些原因退房,那么双方都应该尊重合同,按照无理由退款到期了就退款。政府部门做好监管也是本职工作,不能我们一反应问题就把恒大的官方回复贴到网站吧?到底有没有真正做到监管呢?普通老百姓,如果能依托政府解决的事,谁愿意去打官司呢?有些政府部门,群众一反应问题,就是你们去打官司吧。
无意冒犯恒大的工作人员,但渭南恒大总经理,你们代表的是恒大啊?如果是你们家的全部家产被拿走,而且拒不退款,你们有何感想?既然渭南恒大上级部门已经签了同意专款专用,八月底给我们几家符合条件而且远远超期的退款,渭南恒大为何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