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高新区高新大道阳光上东小区房屋顶楼常年漏雨,多次联系物业寻求帮助解决问题,物业不作为,于是自己找人进行屋顶维修,所产生费用,物业不给报销,由于小区物业不作为,频繁更换物业公司,所以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强制捆绑,不缴物业费就不代收暖气费,冬季不给供暖,请问政府人员,物业的所作所为合理吗?
宝鸡阳光上东小区住户房屋漏雨 物业不作为
业主
2021-08-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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