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阳光上东小区住户房屋漏雨 物业不作为

业主
2021-08-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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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高新区高新大道阳光上东小区房屋顶楼常年漏雨,多次联系物业寻求帮助解决问题,物业不作为,于是自己找人进行屋顶维修,所产生费用,物业不给报销,由于小区物业不作为,频繁更换物业公司,所以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强制捆绑,不缴物业费就不代收暖气费,冬季不给供暖,请问政府人员,物业的所作所为合理吗?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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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08-19 10:00
已转交 2021-08-25 17:25
已反馈 2021-09-23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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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阳光上东小区住户房屋漏雨 宝鸡市回复
宝鸡市
2021-09-23 17:43

宝鸡市高新区管委会回复:网民您好,来信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核实,情况如下: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我区工作人员核实,关于该小区楼顶漏水问题,物业公司接到业主反映的在物业已登记了58户,该投诉人信息保密,查不到是那栋楼业主,目前情况不明。

楼顶属于公共区域,目前已过质保期,楼顶漏水的维修工程需要申请大修基金,目前业委会也已上报;业主私自维修自家楼顶,未向业委会告知,按照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屋面属栋楼业主共同所有。出现漏水等问题,应由漏水业主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据,物业公司、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牵头由该栋楼或该单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方可动用维修基金进行屋面维修。

小区建成12年来更换了一次物业,阳光上东小区有业委会,物业的更换由业委会牵头,业主决定,政府不予插手。2021年暖气费收取工作暂未开始,不存在业主反映的捆绑式收费,我区住建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不定期向物业企业宣传禁止捆绑收费,采用合法手段催缴物业费,同时缴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的义务,也请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如在交费中遇到捆绑收费现象,可致电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3780079予以协商沟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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