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东新城柏林春天小区约八百户业主购买开发商商品房,从交房到入住十年有余,有缴纳全款,还有按揭每月还月供的,交大修基金的,交契税的,从未开正式发票,现用收款收据代替。开发商以手续不全为借口推诿,难道手续不全是受害人的错吗?难道十年时间都解决不了手续问题吗?业主缴纳购房款,开发商应提供正式发票,这和房子手续不全有关系吗??
购买商品房交房入住十年有余 开发商未开正式发票
受冤业主
2021-08-1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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