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生热线领导,你们好!
我是榆林市开发区阳光城小区的一名业主,阳光城物业公司在未经过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小区的公共车位申请设立了收费制停车位,并私吞了本该属于业主的停车位收益。
关于小区停车位归属的问题,我咨询了榆林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得到的答复是此停车位归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停车位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小区全体业主。但我在物业群里反应这个情况时,物业经理一口咬定停车位是政府公共空间,并且谁申请成立停车位收益就属于谁。要是真属于政府公共空间,一个小区物业能有权力吞下所有收益吗?随后,我求助了榆林市高新区管委会,要求阳光城物业公司公开小区公共收益,但得到的回复却是物业公司对社区服务人员的多次访问置之不理。
至此,我只好将问题反映至陕西民生热线,望民生热线的领导,能为榆林市阳光城小区的业主做主,维护全体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