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租房中介要求退租者交两月房租的违约金
用户_xODB 发表于 2021-08-17 11:00:5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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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六月八日在文明城市西安南邵稍门租房于大话南门3号楼三十三a三E间,中介是广发租房。关于租期,时经办人乔某在未征询我意见且不知情情况下,一口气独立填写完合同中应由甲方填写的内容,之后,要求我签字。在得知租期为九个月时,我提出异议,说租不了这么久,对方回答是:可提前一个月告知我司,其黄金地段,不愁出租。他们要我交了六月八号到九月份八号三个月的房租一千五百元,五百元押金,半年物业费三百,中介费一百八十八元,共计二千四百八十八元。七月底,我因故不欲续租,遂于八月九日电告对方,他方先后有两人(一房管,一李姓经理)坚称我违约,要求我再交一个周期的房租,方可办理相关退租手续。几经交涉,最后对方同意只退我后三个月的物业费,其中要扣除两天的水电气费。
现我反映两个情况:
1.广发租房合同涉嫌霸王条款。租房者本是社会底层,均属弱势群体,广发动辄以违约想胁迫,要求退租者交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
2.所租房屋五户合租,其中四五两房间,是用隔板临时分隔而成,无窗户,光线暗,空气污浊,憋闷不堪。
我有两个诉求:
一,退回我五百元押金及后三个月的物业费一百五十元,共计六百五十元。
2.建议对租房市场特别是霸王条款合同进行有效监管,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受侵犯。
有所作为,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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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碑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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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广发中介要求退租交两月房租违约 已和解
碑林区委网信办回复:发现网友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的“西安广发租房中介要求退租者交两月房租的违约金”的问题后,碑林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局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据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调查,双方由于租赁前期沟通存在误解,签订了为期九个月的租赁合同,导致后期退款困难。
前期,投诉人已经通过电话向区住建局反馈相关投诉。双方前期签订了不符合投诉人意愿的合同,区住建局已联系该公司,要求该公司给投诉人进行退款。目前,双方就退款问题已经达成和解。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加强对辖区内租赁企业的日常监管,要求辖区内租赁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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