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职工医疗保险转入西安 缴费按什么标准算?

2021-08-0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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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咸阳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20年,现因为单位破产倒闭,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因本人户籍所在地在西安碑林区,所以现在想把职工医疗保险转入西安,去咨询了东大街8号市民中心3楼9—12号窗口管零活就业人员的工作人员,他们也说不清楚咸阳市职工医疗保险转入西安是按实际缴费算还是按视同缴费算?希望相关部门关注解答。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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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08-05 09:18
已转交 2021-08-27 15:46
已反馈 2021-08-27 15:48
已反馈 2021-08-2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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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工医保转西安按啥标准缴费 碑林区回复
碑林区
2021-08-27 15:48

碑林区委网信办回复:发现网友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的“咸阳市职工医疗保险转入西安缴费按什么标准算”的问题后,碑林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医疗保障局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我市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缴费年限认定有关问题的意见(〔2017〕66号)要求:“对用人单位从咸阳市整体迁入和职工个人在我市就业(含灵活就业人员)转参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认同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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