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湖豪庭小区内的未批先建项目迟迟不拆除

明显
2021-08-02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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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6日,区街相关部门对大兴西路北侧汉城湖一号御湖豪庭小区内的未批先建项目(结构为多层钢构,面积约9000平方米)进行了违建认定(市资源未函〔2021〕7号)。 

收到认定函后,区街相关部门立即对此处违法建设进行了查处,下达了《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对违建现场进行了勘验,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了解、撰写了调查询问笔录。

2021年5月11日,区街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至该违建负责人处,责令其5月19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即便是政府执法部门多次下发相关执法通知单,多次上门执法,该违建依然肆意妄为,不知道是政府执法部门不作为,还是对该处违建不感兴趣,在小区已入住的情况下,依然横行霸道。大型水泥泵车、水泥罐车肆意进出,堵路,站到。在水泥泵车既不施工也不收车的情况下,将小区业主堵在小区内一个多小时,负责人态度恶劣,叫嚣是我错了,依然对堵车置之不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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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08-02 12:36
已转交 2021-08-06 15:46
已反馈 2021-08-09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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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湖豪庭小区违建项目迟迟不拆除 未央区回复
未央区
2021-08-09 18:29

未央区城管局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1年1月26日我局接到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资源未函【2021】7号(关于御湖豪庭小区内违建项目的认定函),收到认定函后未央宫中队立即对此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下达了《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对其违建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了解同时撰写调查询问笔录。2021年4月25日对该违建相关负责人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上述违建,并于 2021年5月11日,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至该违建负责人,同时责令5月19日之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按照《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所述“自当事人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未央区人民政府或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因当事人要提出诉讼,诉讼时间为六个月,六个月后将进行下一步的案件流程。后期我中队将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查处,我们会跟紧每一步流程处理此事,秉公执法,尽快给大家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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