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河新区执法局执法标准不一致 同样违建迟迟不拆除

期盼公正
2021-08-0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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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灞桥区中铁琉森水岸的一名业主,2020年8月,灞河新区执法局以十四运为借口,对我们四家搭设的露台和雨棚进行了强制拆除。在此过程中,我们完全配合。但是对于小区同样存在的40多户同样违建,灞桥区自然规划局,在业主坚决投诉下,迫不得已下达了违建认定。违建认定下达半年已久,灞河新区执法局没有任何行动。

小区位于东城大道,是全运会的迎宾路,半年以来,物业不管,执法局熟视无睹,同样的违建继续在搭建。同样的小区,同样的违建,请问灞河新区执法局执法标准为何不一致,是否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请上级机关和领导明察秋毫,给百姓一个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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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河新区执法局违建不拆 两户业主已配合拆除
灞桥区
2021-08-12 15:29

灞桥区人民政府回复:关于“灞河新区执法局执法标准不一致 同样违建迟迟不拆除”问题,2017至2018年,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分别对中铁琉森水岸四户业主(14号楼1单元601、22号楼1单元、23号楼4单元、19号楼3单元501)加盖行为进行了违法建设认定,并向灞河新区执法局出具了《违法建设认定书》(2017年3月30日)、《违法建设认定函》(市规灞函〔2018〕35号)和《违法建设认定函》(市规灞函〔2018〕49号),根据规划认定及建议情况开展执法工作,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相对人进行自拆,同时灞河新区执法局不断进行督导,但相对人拒不配合。2020年8月由灞桥街办组织,对中铁琉森水岸的四户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

对中铁琉森水岸四户业主强制拆除后,四户业主向资规局反映琉森水岸其他业主加盖问题,资规局2021年1月份对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对小区内其他30户加盖行为进行了违法建设认定,并于2021年1月18日向灞河新区执法局出具了《违法建设认定函》(市资源灞认函〔2021〕5号)。根据规划认定及建议积极开展执法工作,依法履行执法程序,于2021年2月2日向三十户业主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业主进行自拆,同时在业主诉讼复议期内不断督导相对人进行自拆工作,截至目前,已有两户业主配合完成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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