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人民政府回复:关于“灞河新区执法局执法标准不一致 同样违建迟迟不拆除”问题,2017至2018年,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分别对中铁琉森水岸四户业主(14号楼1单元601、22号楼1单元、23号楼4单元、19号楼3单元501)加盖行为进行了违法建设认定,并向灞河新区执法局出具了《违法建设认定书》(2017年3月30日)、《违法建设认定函》(市规灞函〔2018〕35号)和《违法建设认定函》(市规灞函〔2018〕49号),根据规划认定及建议情况开展执法工作,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相对人进行自拆,同时灞河新区执法局不断进行督导,但相对人拒不配合。2020年8月由灞桥街办组织,对中铁琉森水岸的四户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
对中铁琉森水岸四户业主强制拆除后,四户业主向资规局反映琉森水岸其他业主加盖问题,资规局2021年1月份对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对小区内其他30户加盖行为进行了违法建设认定,并于2021年1月18日向灞河新区执法局出具了《违法建设认定函》(市资源灞认函〔2021〕5号)。根据规划认定及建议积极开展执法工作,依法履行执法程序,于2021年2月2日向三十户业主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业主进行自拆,同时在业主诉讼复议期内不断督导相对人进行自拆工作,截至目前,已有两户业主配合完成了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