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大兴西路御湖豪庭小区内,自2020年底开始在小区内部违规违建钢结构商铺,由于小区广大业主投诉,截止2021年春节至现在为止,该钢结构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后得知该处违建已经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为违建。 收到认定函后,区街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对违建现场进行了勘验、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撰写调查询问笔录。 责令其于5月19日前自行拆除。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的关于御湖豪庭的开发商,西安冠城置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的判决书。分别是2019年12月18日,西安冠城置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案 号 (2019)陕7102行初3189号。和2020年08月13日西安冠城置业有限公司与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 号 (2020)陕71行终396号。俩份判决书都明确确认自然局作出的市国土发[2019]4-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省自然厅作出的陕自然资复[2019]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合法有效。而在2021年5月11日向其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其于5月19日前自行拆除后,西安冠城置业有限公司依然还要提出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