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眉县滨河新区逸城小区业主,正在施工建设的江河凯旋城35、36号楼和已经施工的33、37号楼(以下简称当事楼)违法妨碍了我们日照、采光和通风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第293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及《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之规定,请求政府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工、并纠正其违法违规和侵权行为。
事实和理由:一、三次实名投诉和举报的经过:
1、早在2018年12月6日,在当事楼建设规划方案公示期间,我们就“妨碍我们通风、采光和日照的问题”,开始向你们进行了第一次实名投诉和举报,并向江河凯旋城公司进行了交涉。
2、2019年6月我们第二次实名投诉和举报:当时,当事楼中的37号楼正在建到了约15层。对于第二次投诉和举报,眉县滨河新区管委会口头反馈我们:已经与江河凯旋城达成一致:将保证江河凯旋城总体上依法满足我们的日照、采光和通风要求。
3、现在2021年7月,眉县滨河新区管委会反馈我们的“保证江河凯旋城总体上依法满足我们的日照、采光和通风要求”没有落实。当事楼中的33号、37号楼已经按24层施工完毕,35、36号楼现正开始施工建设,高度仍为24层。我们不得不第三次实名投诉和举报:
当事楼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我们作为相邻建筑物的日照、采光和通风的合法权益。我们大片业主家冬季日照时间将遭受严重减少,大量业主家将遭受冬季终日无阳光的侵害,原有的“大寒日3小时以上”都将不能满足甚至归零。
二、三次实名投诉和举报的依据:
我们请了业主中的建筑设计工程师按照国家规范标准作了区域日照分析,并对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了仔细研读。
区域日照分析图显示:我们大片业主家冬季日照时间将遭受严重减少,很多业主家原有的“大寒日3小时以上”都将不能满足甚至归零,将遭受冬季终日无阳光的侵害。
四幢当事楼建设高度违反了下列国家工程建设标准:
国家颁发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第4.0.8条规定:“住宅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应在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等要素的基础上统筹确定”;
第4.0.9条规定:“1、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3小时;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2017)473号}
第3.2.1条规定:现状住宅建筑的日照时间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周边用地的开发建设不应减少其现有日照时间。住宅建筑应同时满足日照间距、最小间距、建筑退让等要求。
第3.2.2.5条规定:“高层住宅建筑应与受其影响的周边地区统一规划,并应进行日照分析,保证高层建筑之间及受影响的周边地区住宅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符合大寒日(3小时)的日照要求。”
第3.3.1.1(一)条规定:“民用建筑南、北朝向退让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基地边界距离按建筑日照间距的一半退让”。
三、综上,我们第三次实名投诉和举报,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勇于责任担当,积极依法作为,避免留下历史遗憾。
四幢当事楼已经严重违反了上述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应立即责令正在施工的停止施工建设,并按国家相关的法规对四幢当事楼调查核实。如违规属实,应立即依法依规予以纠正,直至符合法律规范,以避免相关各方的合法利益损失继续扩大。并希望政府部门将处理过程向我们公开,使我们心服口服。
我们坚信:在依法行政日益迅速完善的今天,政府一定能切实承担起政府部门依法依规行政的责任,期待给予我们合理答复。附件为逸城业主代表签字及业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