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新街子镇建国村支书拒绝给群众办事

赵景鲜
2021-07-22 09:44
点击数:

我叫赵景鲜,40岁,勉县新街子镇建国村一组村民。

2018年4月与本村村民蒋光明离异后,因本人净身出户,未分配有住房,将本人户口寄在前夫蒋光明的户籍之下。本人多次提出将户口分立出来,新街子镇建国村支书朱永华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绝在本人的分户申请书上加盖村委会印章,致使本人离婚多年来户口仍在前夫名下。

2021年本人向勉县住房保障中心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因本人户口在前夫蒋光明之下,前夫蒋光明在新街子镇有一处宅基地,并在县城有住房,本人的申请被驳回。

本人多次向建国村提出申请,并承诺分户后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本人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后已不再具有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村支书朱永华百般阻挠,拒绝将本人的户口分离出来。

恳请相关领导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纠正村支书朱永华不作为给本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1-07-22 09:44
已转交 2021-07-28 17:29
已反馈 2021-08-11 16:59
已反馈 2021-08-11 16:59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建国村支书不给群众分户 勉县新街子镇回复
勉县
2021-08-11 16:59

勉县新街子镇人民政府回复:贵网网调字〔2021〕第07150号已收悉,关于网友赵景鲜反映“分户有关信访事项办理”的情况,经新街子镇人民政府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2018年4月,赵某某与建国村村民蒋某协议离婚,2021年6月,赵某某多次向建国村村委会提出分户,要求村上在其分户申请上盖章,该村支部书记朱某某违反规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绝盖章,导致其无法分户。

二、调查情况 

经查,赵某某原为勉县老道寺镇村民,2000年,赵某某与老道寺镇吴寨村村民结婚后于2007年离婚,2009年,赵景鲜与建国村一组蒋某某再婚,并将户口迁入蒋某某户下,双方于2018年4月协议离婚,其户口未与蒋某某户分开。

2021年6月初,赵某某以申请购买公租房为由向建国村村委会提出分户。6月21日下午,建国村组织村两委成员、一组组长朱某某及村民代表朱某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赵某某分户问题,参会人员一致表示赵某某分户问题应由建国村一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当天下午,在村上召开会议后,一组召集本组村民代表召开会议讨论赵某某分户问题,参会人员认为蒋某某和赵某某是第二次婚姻,赵某某原来也不是建国村村民,对其分户问题大家一致表示反对,不同意赵某某分户并在该组另立户口。村上根据新街子派出所以往分户有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结合组上会议决定,认为无法给赵某某办理分户手续。

收到赵某某举报信访件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就其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镇司法所也安排工作人员到新街子派出所就分户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解咨询,派出所户籍管理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陕西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妇女离婚后,户籍一般迁回原籍,如果需要分户,需在本地有固定住所,赵某某离婚后在外租房居住,在本村没有住房,不符合落户条件,建议将其户籍迁回原籍。

综上所述,反映村支部书记朱某某违反规定,拒绝给群众办事等问题经调查失实。

特此函复。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