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新街子镇人民政府回复:贵网网调字〔2021〕第07150号已收悉,关于网友赵景鲜反映“分户有关信访事项办理”的情况,经新街子镇人民政府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2018年4月,赵某某与建国村村民蒋某协议离婚,2021年6月,赵某某多次向建国村村委会提出分户,要求村上在其分户申请上盖章,该村支部书记朱某某违反规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绝盖章,导致其无法分户。
二、调查情况
经查,赵某某原为勉县老道寺镇村民,2000年,赵某某与老道寺镇吴寨村村民结婚后于2007年离婚,2009年,赵景鲜与建国村一组蒋某某再婚,并将户口迁入蒋某某户下,双方于2018年4月协议离婚,其户口未与蒋某某户分开。
2021年6月初,赵某某以申请购买公租房为由向建国村村委会提出分户。6月21日下午,建国村组织村两委成员、一组组长朱某某及村民代表朱某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赵某某分户问题,参会人员一致表示赵某某分户问题应由建国村一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当天下午,在村上召开会议后,一组召集本组村民代表召开会议讨论赵某某分户问题,参会人员认为蒋某某和赵某某是第二次婚姻,赵某某原来也不是建国村村民,对其分户问题大家一致表示反对,不同意赵某某分户并在该组另立户口。村上根据新街子派出所以往分户有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结合组上会议决定,认为无法给赵某某办理分户手续。
收到赵某某举报信访件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就其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镇司法所也安排工作人员到新街子派出所就分户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解咨询,派出所户籍管理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陕西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妇女离婚后,户籍一般迁回原籍,如果需要分户,需在本地有固定住所,赵某某离婚后在外租房居住,在本村没有住房,不符合落户条件,建议将其户籍迁回原籍。
综上所述,反映村支部书记朱某某违反规定,拒绝给群众办事等问题经调查失实。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