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太白馨苑小区先补交物业费才给交水费

孙悦悦
2021-07-22 09:47
点击数:

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153号太白馨苑小区,今日我去交水电费,但是要求先补交物业费才能交水费 ,实在没有多余的积蓄。家里已经停水一天,水是生活的必需品,最终物业公司只愿意卖给我十吨水,而普通业主都是50吨起步。旁边的一个男性工作人员还抢走了我的水卡,我作为一个女生,还要费尽力气才能把我的卡抢回来,为此还蹭破了腿。如今买水还要受这样的委屈。这样将物业费作为水电费前提的做法并不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费与水费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水电是公民的生活必需品是国家保证每个公民的基本生存条件,物业公司只是代收水费,并不能把补交物业费作为水电费的前置程序。物业公司原本是服务于业主的,而现在物业公司占了强势地位,希望政府可以为我们弱势群体处理这件事。现在还有很多小区的物业都把物业费作为买水电的条件 ,真心希望政府可以解决这样的事情,为我们普通公民解决这样的事情,将明确水电费不能与物业费捆绑。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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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07-22 09:47
已转交 2021-08-0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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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馨苑小区先交物业费才给买水 碑林区回复
碑林区
2021-08-02 17:26

碑林区委网信办回复:发现网友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的“碑林区太白馨苑小区先补交物业费才给交水费”的问题后,碑林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张家村街道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张家村太白社区向金居物业了解情况得知:居民去物业公司买水,收费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居民物业费未缴,望其能及时缴纳,该居民表示没有钱交物业费。物业工作人员告知没有缴纳物业费不影响正常使用水,于是物业工作人员给该居民卖了10吨水。该居民随后表示需要购买50吨用水,并在此过程中和物业发生了口角。最终经协调,物业工作人员又购买了50吨水给该居民。街道就此事和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希望物业提高服务质量,在与群众沟通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物业公司表示今后将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下一步,街道将督促社区和物业提高服务质量,使小区业主住的舒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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