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153号太白馨苑小区,今日我去交水电费,但是要求先补交物业费才能交水费 ,实在没有多余的积蓄。家里已经停水一天,水是生活的必需品,最终物业公司只愿意卖给我十吨水,而普通业主都是50吨起步。旁边的一个男性工作人员还抢走了我的水卡,我作为一个女生,还要费尽力气才能把我的卡抢回来,为此还蹭破了腿。如今买水还要受这样的委屈。这样将物业费作为水电费前提的做法并不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费与水费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水电是公民的生活必需品是国家保证每个公民的基本生存条件,物业公司只是代收水费,并不能把补交物业费作为水电费的前置程序。物业公司原本是服务于业主的,而现在物业公司占了强势地位,希望政府可以为我们弱势群体处理这件事。现在还有很多小区的物业都把物业费作为买水电的条件 ,真心希望政府可以解决这样的事情,为我们普通公民解决这样的事情,将明确水电费不能与物业费捆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