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眉县雅合花园1号楼的业主,曾在2020年12月18日对雅合花园物业交钥匙时收取各项费用求助过民生热线(原贴截图附下)。随后主动与物业方联系,并约定12月25日见面谈具体解决方法。
2020年12月25日下班后,物业方来了四五个人,还有住建局的1名男代表,在另一投诉当事人家里面谈。物业方和住建局代表多次强调,我们在2016年8月份购买的房子不属于“一价清”范围。针对他们所说的,我们提出了质疑,对方无法给予信服的说辞,只是说我们买的1号楼是2012年建设,要按建设时间算,我们购买的时间不作为“一价清”执行的标准。而且,我购房合同中存在的问题,都给不了合理的答复。(售楼部签的合同是2016年8月份,标一房一价,备案合同签订时间是2016年7月份,签名不是我本人,联系电话也非我本人号码)。后来物业方提出都考虑下,再约时间,我和另一当事人同意。
2021年1月24日,物业方代表再次和我个人联系,说是对投诉中的问题做以协商。协商后,物业方表示,让我将多收的费用明细发给他们,他们和公司协商下,即便是给我退钱,也不能是以多收退的名义,可以是以补偿的名义,而且不可能将列出的费用全部退回。我说看你们协商结果再说吧。经过近两周的时间,物业方没有回信,我和对方联系,对方告知只能象征性的补偿两三千元,我表示不能接受,随后物业方说让再等。年前再次联系物业方,对方说是要过年了,事情多年后解决,年后再联系说是等,现在半年已经过去,仍不见解决办法,请求民生热线予以帮助。
根据住建局给予民生热线的回复,提出以下诉求:
1、不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不能随意以联系不上当事人为理由,用拖的办法解决。
2、投诉涉及现住房是2016年8月份购买。住建局作为政府部门,所有回复应该具有权威性,有政策文件支持。所以,根据住建局在上一求助贴的回复,2014年1月以后购买雅合花园1号楼,均在“一价清”范围,要求按照按“一价清”的规定,对于多收费用给予返还。
3、2020年冬季供暖存在问题,停暖和供暖不达标情况将近三一分之一的采暖季,物业当时说会予以核查解决,但是我在本次交物业费的时候,物业并没有提出对于多交暖气费是退还,还是替代部分物业费,我期望能予以协助解决。
另外就装修时让缴纳过垃圾费,为什么装修押金不能全额退的问题和物业方沟通,物业的回答是我装修前交的是垃圾费,扣的是垃圾清运费,我第一次指导垃圾费和垃圾清运费是不一样的,这种情况是否有政策支持,是否合理,也盼能给予一起核实。
以上问题,殷切期盼得到关注,协助解决,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