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拒绝我办理车位空置
根据2019年8月1日发布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的车位经物业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车位管理费应当下调。但是物业拒绝为我办理车位空置,并且告知我从来没有任何法律条例规定车位可以办理空置。
2、购买车位反复漏水,至今未解决,目前车位墙面依旧未恢复原状。
3、物业未在住宅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情况及水、电等公共能耗总量明细及费用分摊方式。
在2021年1月1日交房之时物业引进西飞断桥窗、索菲亚全屋定制、全友家私、兰舍硅藻泥在小区内宣传,并将业主信息提供给合作商家。后和永刚家电签订合同在车库入口处做画面广告,每家收取2万元合作费(合计10万元),未对收益款项如何使用进行公示。目前物业收取公摊电费和电梯费,至今为止未进行核算公示。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在住宅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情况,以及水、电等公共耗能总量、明细及费用分摊形式,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