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305号高新大都荟小区业主,该小区为市政统一供暖,供暖单位为西安热电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小区的物业公司为陕西海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度冬季市政供暖期内(2020年11月中旬至2021年3月中旬),经由所属西安热电阳光热力有限公司派遣的工作人员上门持仪器进行室温检测,测温时间为元月份的晴天上午11点左右,测温前本人家中超过16小时未开窗,并在夜间有使用空调和电暖气的情况下,确系室温低于16摄氏度。本人持有当日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出具的测温单纸质版副联。
现依据2018年4月颁布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集中供热企业应在供热结束后至当年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然而至今2021年6月30日,相关热力公司和物业公司并未通知何时何地办理退费事宜,本人近三个月也就此事,多次电询两家单位和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反馈,均未得到明确答复,现恳请有关部门予以落实退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