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高新区臻和天下小区物业不给商户卖电

完美夏天
2021-06-30 10:21
点击数:

我们是宝鸡市高新区臻和天下的商铺经营户,商铺的水电由物业管理,已在此经营四年多,今年开始物业开始要求商户缴纳2元一平方的物业费,否则以不卖电的形式逼迫商户缴费。

商户们认为物业并没有尽到职责,未对楼内卫生及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或检查,并当场拨打高新区住建部门投诉电话,住建部门回复必须缴纳物业费才能卖电。

商户们也通过了解到不卖电的行为属于不合理行为,愿相关部门领导重视、还宝鸡经营商户们一个风清气正的经营环境。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1-06-30 10:21
已转交 2021-07-06 17:41
已反馈 2021-07-12 15:00
已反馈 2021-07-12 15:00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臻和天下小区物业不给商户卖电 住建局答复
宝鸡市
2021-07-12 15:00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发来“宝鸡市高新区臻和天下小区物业公司不给商户卖电”的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1〕07019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督促高新区住建局深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该小区2017年6月30日交房,沿街商铺产权归东星村所有,前期管理和招租都属于东星村管辖,经产权单位与物业公司协商,从2017年6月30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对商户免收物业费,期间物业服务并未间断。2020年9月1日起物业公司通知商户开始收取物业费,其他商户都能积极配合并及时缴纳,此租户多次以商铺无绿化为由拒绝缴纳,已欠9个月的物业服务费,期间物业公司并未以未交物业费为由不给卖水电。该租户在购买水电时物业公司向其正常催缴物业费,该租户就辱骂物业公司前台工作人员,双方发生口角,随后该租户打电话投诉至高新区住建局。

高新区住建局已向物业企业下发通知,交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的义务,使用物业是每位业主的权利,两者独立无因果关系。催缴物业费唯一途经只有诉讼,不愿意诉讼,证明企业自愿免费服务,其他方式均为违法。禁止用一种违法手段制约另一种违法行为。目前,物业公司积极表态,将用更好的物业服务提升物业的收费率。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