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绥德县名州镇政府以防止不按时三查为由,收取了我押金300元。
如今13年过去早已没有三查制度,最近收拾家找到当年的收据去退押金,被告知要求出示三查记录,且从08年开始至15年每年四次检查一次都不能少,少一次不退押金。
由于时间过长三查记录本早已丢失,但是国家早有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计划生育押金,所以他们收取押金本来就不合法,为此我给上级监管部门绥德县卫健委打电话反映此问题,但是得到的回复令我更无语,对方说这是地方政策,意思收取押金合理合法,谁收你押金你找谁要去,他们不管。作为县上领导如此不作为我表示很气愤,请求民生热线和上级领导协助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