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蒲城县水木年华小区的,有四方面的诉求:
1.开发商契税晚交导致我卖房需要缴纳的5.5%的增值税由开发商承担;
2.实际面积比购房时面积少了3.22个平方,退购房款、退2017年至2021年根据面积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利息;
3.合同上写的交房要求是天然气管道入户,但是后又收取2300元的燃气管道费用,要求按照合同退还费用。
4.房产证晚于合同约定日期赔偿违约金。
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发商2017年7月交房时收取契税、大修基金,一直催促办理房产证,2021年4月27号拿到房产证。房产证登记日期2020年11月,拿之前交给开发商的契税、大修基金的收据换取的正式发票收据日期是2020年6月,拿到的购房发票日期还是2020年6月的,现在由于开发商晚交三年契税,导致我今年卖房需要缴纳5.5%的增值税,这个费用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二、购买房屋时合同面积是85.5平,结果房产证面积是82.28平,从2017年交房开始小区各种费用都是按85.5平面积收费的,如取暖费、物业费等,拿到房产证后与其他业主多次找开发商和蒲城县住建局解决,但是迟迟不退费,也没有处理办法。
三、购房合同上写的交房要求是天然气管道入户,但是物业催促缴纳燃气管道安装费用2300元。现要求按照合同退还费用,开发商解释这个费用是燃气公司收取的开通费用,与合同不符。
四、合同约定自房屋交付日起720天办理房产证,合同约定按已付款的0.05%付违约金,合同显失公平,不管挪用业主多久的钱都只是这些赔偿,我是商业贷款买房的,利率4.9%的贷款,要求开发商违约金采用每日万分之一点三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