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被贷款1000元 27年后收到债务追偿函

2021-06-0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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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收到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口镇信用社的债务追偿函,内容为我奶奶1994年曾于他社贷款两次,各500元,共计1000元,截至目前已过去27年,共计本息4694元。但奶奶及家人均不知情,贷款均为1995年12月30日到期,在过去27年中从未通知有此贷款,电话质询他社工作人员具体情况,推三阻四,未给予正面答复,为何本人及家人不知情情况下贷款依旧生效?请协助调查该项贷款的合理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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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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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06-07 09:53
已转交 2021-06-23 09:55
已反馈 2021-06-23 09:55
已反馈 2021-06-2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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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被贷款27年后收到债务追偿函 问题已反馈
民生热线栏目组
2021-06-2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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