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我们于2017至2018年购买了陕西宇龙振兴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鄠邑区崇立领秀城商品房(期房),按照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合同约定2019年9月30日前应交付经过验收合格手续齐全的房子于我,2019年9月24日上午,由于开放商交房前收取物业费高于在城建局的备案价格,业主们上访至鄠邑区信访局,信访局领导将开发商、土地、城建、电力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召集到信访局,电力单位负责人说由于开发商电力施工款交钱太迟,现在接入正常电网预计最少还需要一年时间,开发商在信访局承若按照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019年9月24日西安市鄠邑区房地产管理所给开发商下发文件:(陕西宇龙振兴置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开发的崇立领秀城项目,目前尚不具备交房条件,要求你公司严格按照市建管发(2019)24号文件规定,完善工程竣工验收及其他相关手续,达到交房条件后方可向业主进行交房,因延期交房,你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019年9月25日我们业主收到开发商袁瑞红的通知:接鄠邑区房地产管理所通知依据2019年6月19日下发的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规定要求崇立领秀城小区纳入供电网络后再进行交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将推迟,具体交房时间另行通知。
我们18位业主于2020年10月13日将开发商起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2020年12月我们收到开发商发出书面入伙通知书,与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时隔458天之久,但是房子还是未达到交房条件,还是临时用电,暂用工地的工程用电,未接入居民用电及城市供电网络,既不符合《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也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易目的,且很容易引发安全隐患,不能视为其达到了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未按合同约定通电并达到使用条件,应为延期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鄠邑区法院草堂法庭在给我们调解过程中拿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来恐吓我们业主,你们不同意开发商不给你门办理房产证怎么办?我想问问法官,房产证和本案有什么关系?鄠邑区草堂法庭最终驳回我们的诉求,我们业主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现等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一个公正的判决。
我们拿几十年辛苦挣的钱和身负贷款几十万才买到自己视“家”的房子,这件事一直影响着我们全家工作和生活,直至今日我们仍然租住房屋,每年承受3万元的房屋租赁费。望相关部门及各位领导为民做主,还各位业主一个公道,我们业主也将团结齐心,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