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游凤镇人民政府回复:5月31日,我镇接到县网信办反馈“武功县东方农机公司未给群众2020年分红”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武功县东方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2019年10 月与游凤镇新村新南组部分农户签订土地托管协议,托管游凤镇新村新南组土地49.29亩。按照托管协议,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包括机械操作、农资等费用)服务。
2020年夏收后,合作社已向农户发放小麦分红;2020年秋收后,因合作社与青贮饲料收购方结算慢,造成秋收玉米分红发放进度迟缓。目前,合作社已将相关账务整理完毕,具体情况为:2020年玉米产值(售卖青贮)530元/亩,种子、机耕、化肥费用已在2020年度小麦分红时扣除,本次扣除打药费用45元/亩,应向农户分红总计23905.65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在玉米分红前要扣除当年小麦代管费用,合作社已派具体负责人深入新村与托管农户召开会议达成协议,于今年小麦收割完后同时兑付小麦、玉米的分红。
下一步,我镇将要求各村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托管公司的监督,确保托管方及时足额向农户兑付相关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