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人叫李平利,西安市蓝田县三里镇席家河村三组人,承包本村组十亩梨园,并在迎宾大道旁有一栋三间三层房屋用于居住及经营超市及洗车(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蓝集建字2002字第0405612号》)。
2011年蓝田县标准化厂房项目征地实施,求助人的房屋及梨园均在其中,并于当年在未对求助人地面附着物登记并补偿的的情况下,求助人的十亩梨园被平整,配套设施等地面附着物被损毁,并未予以发放补偿款。
2012月4月23日,三里镇政府向求助人下达房屋《搬迁通知》,因未能和求助人房屋补偿达成一致,2012年12月6日,求助人的电杆被推倒,供电设施遭到破坏。求助人房屋前用水泥砌墙阻断道路通行。自此求助人家的生活用水,用电全部失去,道路不能通行,家人无法生活,商店、洗车无法营业。
求助人及妻子搬至西安市灞桥区租房生活,从事清扫马路保洁为生,2019年5月15日、2019年7月8日、2019年7月21日求助人回家,发现房屋后院水泥墙围起的院子遭遇损毁,房屋左侧铁皮活动房及右侧棚子、水井等地面附着物被损毁。
2021年2月求助人因脑梗住院,经确诊为1、多发性脑梗死。2、右侧大脑后重度狭窄。3、高血压3级(很高危)4、二型糖尿病。右侧无力,已经失去劳动能力,无法在外打工赡养自己。
求助人及妻子已经无家可归九年,现在年事已高,无法在城市生存,恳请恢复求助人家房屋水电及通行,让求助人有一个生活的住处。落实求助人十亩梨园配套设施的征收补偿款。支付因断电、封门、断水导致求助人无家可归,在外居住所产生的房屋过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