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恢复求助人房屋经营场所供电、供水设及道路

蓝田李平利
2021-05-2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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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人叫李平利,西安市蓝田县三里镇席家河村三组人,承包本村组十亩梨园,并在迎宾大道旁有一栋三间三层房屋用于居住及经营超市及洗车(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蓝集建字2002字第0405612号》)。

2011年蓝田县标准化厂房项目征地实施,求助人的房屋及梨园均在其中,并于当年在未对求助人地面附着物登记并补偿的的情况下,求助人的十亩梨园被平整,配套设施等地面附着物被损毁,并未予以发放补偿款。

2012月4月23日,三里镇政府向求助人下达房屋《搬迁通知》,因未能和求助人房屋补偿达成一致,2012年12月6日,求助人的电杆被推倒,供电设施遭到破坏。求助人房屋前用水泥砌墙阻断道路通行。自此求助人家的生活用水,用电全部失去,道路不能通行,家人无法生活,商店、洗车无法营业。

求助人及妻子搬至西安市灞桥区租房生活,从事清扫马路保洁为生,2019年5月15日、2019年7月8日、2019年7月21日求助人回家,发现房屋后院水泥墙围起的院子遭遇损毁,房屋左侧铁皮活动房及右侧棚子、水井等地面附着物被损毁。

2021年2月求助人因脑梗住院,经确诊为1、多发性脑梗死。2、右侧大脑后重度狭窄。3、高血压3级(很高危)4、二型糖尿病。右侧无力,已经失去劳动能力,无法在外打工赡养自己。

求助人及妻子已经无家可归九年,现在年事已高,无法在城市生存,恳请恢复求助人家房屋水电及通行,让求助人有一个生活的住处。落实求助人十亩梨园配套设施的征收补偿款。支付因断电、封门、断水导致求助人无家可归,在外居住所产生的房屋过渡费用。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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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席家河村村民住房征用问题 将进行协商
蓝田县
2021-06-09 10:43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网转来网调字[2021]第06055号的函件已收悉,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三里镇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反映人李平利,蓝田县三里镇席家河村四组村民。李平利住房因县工业园项目落地需征用,在征地拆迁赔偿协商中未达成一致。经县工业园、三里镇政府多次就赔偿问题进行研判协商,并与李平利夫妻两人多次见面商议赔偿问题,后双方约定由李平利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同时给予三间宅基地安置。至今李平利未提供第三方评估资料,导致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赔偿问题未得到解决。目前李平利房屋尚未拆除,本人近几年也未居住。

下一步,三里镇政府将继续同李平利就赔偿事宜再进行协商,寻求解决问题途径,同时建议李平利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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