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涝导致彬州市村民房屋倒塌 政府救助半路“走丢”

2021-05-1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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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彬州市龙高镇镇政府,针对专项救助款项管理缺位。辖区内年家塬村1户六旬老人(女儿远嫁江苏、儿子定居西安,相关户籍早年已随变动迁出),2020年8月17日洪灾,导致其居住房屋全部倒塌,受灾面积120㎡,屋内陈列物品、粮食被全部掩埋。灾害发生后村、镇两级干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了灾情查看,并协助老人进行了掩埋物品的抢救。村、镇领导在收集完受灾图文资料后第一时间上报给了彬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第一时间在国家灾情信息平台进行了灾情上报。

事后国家按照有关政策下拨了专项救助款,根据彬州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记录:受灾老人应补贴金额为2.55万元,受灾房屋3间,每间按照8500元进行补偿;专项求助款已拨付至龙高镇政府。

截止2021年5月受灾老人迟迟未得到相关救助款项,经多次与村、镇两级政府沟通,均未获取相应回复。走头无路的老人委托笔者通过网络平台向贵栏目组求助,希望通过栏目组的帮助,追回应得部分的救助款。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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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房屋受灾补贴款问题 彬州市龙高镇回复
彬州市
2021-06-09 14:03

彬州市龙高镇人民政府回复:接西部网致函的奇埠村张先生反映发放国家房屋受灾补贴款的问题后,我镇高度重视,成立由包片领导任组长,包村干部、信访干部、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调查组,就张先生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该户反映的房屋受灾情况属实,但是房屋受灾补助款未落实问题失实。

张衡父母家中原有住房8间房,其中4间为砖混结构平房,4间为土木结构厦房。2020年8月17日因天雨,4间土木结构的厦房因背墙为土墙而倒塌。当日,镇村干部迅速赶到现场指挥救险并收集相关资料,按照彬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彬州市2020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彬应急【2020】67号)文件第二款第二条的标准,“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一般损坏的情形。倒房重建户每户补助2.5万元,修缮房屋户每户补助3000元。”之规定,该户受损房屋4间为土木结构厦房用于储物(该户当年在原址重建4间彩钢瓦房),4间砖混结构平房属于安全住房,用于居住,因此该户不符合救助条件。再次根据文件第四款“救助资金发放方式采取社会化发放,由市应急管理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拨付到救助对象的存折(卡)中,资金在“一卡(折)通”中应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故不存在补助资金已发放至镇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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