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滩佳苑物业违背民意出租停车场

草滩佳苑业主
2021-05-17 15:24
点击数:

我是西安文景路888号草滩佳苑业主,我们小区居民2000户,车位合计496个,车位比例4:1,我们小区业主车都不够停,物业为了多赚钱,不经业主同意擅自申请为公共停车场,交警队没有实地考察,不了解实际情况,批准了机动车停车场的备案。我们坚决反对。我们要求撤销公共停车场的手续,还业主停车的权利。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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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05-17 15:24
已转交 2021-06-01 16:35
已反馈 2021-06-1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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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滩佳苑物业违背民意出租停车场 经开区回复
经开区
2021-06-10 16:33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开大队回复:管委会转来的经开区舆情阅办单编号第47号已收悉,交警经开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工单基本情况

市民反映经开区草滩佳苑停车场一事。

二、工单办理结果 

经核查,市民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

经核查,草滩佳苑停车场经营单位西安恒邦物业有限公司根据《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前期已向交警经开大队提交停车场备案申请,交警经开大队严格按照市交警支队的统一部署以及《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其停车场经营单位提交的(一)经营服务单位基本信息;(二)使用权证明材料;(三)停车场平面示意图;(四)符合规定的停车设施、设备清单;(五)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停车场备案资料进行了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另经民警现场勘查,该停车场交通组织渠划、标志标线及相关硬件设施等均符合《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应予以备案(并非审批)。草滩佳苑停车场已于2021年4月在交警经开大队合法备案,并取得停车场备案证,该停车场备案证编号:(3-08-3-1203)。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根据《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其所有权人可以自行经营、维护和管理,也可依法委托停车场经营服务单位运营、维护和管理。”交警经开大队还就规定中的停车场日常经营、维护和管理过程中的相关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法律责任等对其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告知,并要求加强停车场日常管理,结合物业管理相关要求,全面做好业主及群众的服务工作。

下一步,交警经开大队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继续服务好群众,欢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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